陳茂波「FS」座駕涉違泊   財爺辦公室稱已提醒司機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3/10 23:05

最後更新: 2017/03/10 23:05

分享:

分享:

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小心駕駛(討論別人駕駛態度)」專責上載一張掛有「FS」車牌的財政司司長座駕,疑在街頭違例泊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回覆本報查詢時,證實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早前到上址出席活動,已提醒司機應遵守交通規例,但並無回應陳茂波當日出席什麼活動、以及座駕違泊的日期及地點。

運輸署回應傳媒查詢時亦稱,圖中的白色斜線是香港法例第374G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附表2的限制標記,該道路標記顯示除在緊急情況下,車輛不得進入有關部分車路;至於圖中車輛是否違法,則須由警方根據當時情況調查。

陳茂波於2013年8月在灣仔連接摩理臣山道北行與堅拿道天橋北行的北行支路,在無打燈的情況下切綫,並跟的士碰撞,令的士司機的頸部觸痛及右肘擦傷,被票控不小心駕駛罪名,翌年經由代表律師在庭上認罪。

裁判官判刑前指,陳茂波曾於06年有一次不小心駕駛案底,被判罰款,另有6次定額罰款紀錄,包括3次超速駕駛、1次超越雙白綫或雙白虛綫、1次不守交通燈號及1次行車時使用電話;裁判官又指,案發時的士的左邊車頭跟被告的私家車之右前方沙板相撞,可見陳茂波切綫時兩車距離已相當近,反映他的交通安全意識不高,判罰款1800元,並需於3個月內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另外,陳茂波於2012年10月亦曾被傳媒拍下在馬會會所用膳時,曾飲用兩杯啤酒,然後駕車回家時曾越過雙白綫,惟律政司發言人指,傳媒有關錄像片段似乎曾被剪輯,而警方又未能獲得拍攝該錄像片段的人士或其他相關人士提供進一步證據或其他協助,證據不足而決定不檢控。陳茂波其後稱會深切反省,又認同飲了酒不應駕車,日後會加倍警惕小心。